親愛的家屬您好
因應112年住宿型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
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由6萬元提高至12萬元
申請資格:
具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,補助計算期間有實際入住機構,累計達180天以上,最多可申請12萬元整;惟112年1月1日前(不含)已實際入住機構且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之既有住民,該期間延續且累積入住天數達180天,最多可申請6萬元整,上述兩類申請方案如當年度累計未達 180 天,就住滿 1/2 日曆天之月份,每月給予 補助總金額 1/12(1 萬元或 5 千元)。
申請日期為
第一階段:補助年度7/1~12/31
第二階段:補助年度隔年之1/1~3/1
如有問題可以致電詢問「台南市長照管理中心」06-2931232
祝平安健康喜樂
如新護理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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